
基本案情:3月21日,湖南长沙36岁的王女士在"恩馨综合门诊部"接受"私处修复"手术时突发昏迷,至今(已超90小时)未恢复意识。据家属反映,王女士当天被工作人员推销,支付12.4万元费用后接受手术。监控显示,17:30左右手术室突发混乱,疑似出现意外。湖南航天医院记录显示,王女士在注射"脱细胞真皮基质"后立即昏迷,门诊部虽实施心肺复苏并呼叫120,但送医时已无自主呼吸和心跳。经医院全力抢救(包括气管插管、呼吸机支持等),仍未能恢复自主心率,目前仍在ICU救治。
问题:恩馨综合门诊部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还是医疗事故罪?
法律分析:
一、非法行医罪的认定要件(《刑法》第336条)
首先,主体要件:行为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,需查证:①该门诊部是否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;②主诊医生是否具有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和《医师执业证书》;③诊疗科目是否包含"医疗美容科"。
其次,客观要件: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("脱细胞真皮基质"是否取得药监局批文)。
再次,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(昏迷是否直接由注射行为导致)。
最后,后果要件:需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死亡,目前患者持续昏迷(若构成植物人状态,可认定为"严重残疾")。
二、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要件(《刑法》第335条)
首先,主体要件:必须是合法医务人员,若机构/医生资质齐全,则可能涉嫌本罪。
其次,主观要件:重大过失需证明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规范(如:未做术前评估、错误用药剂量等)。
最后,后果要件: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。
三、关键区分要点
判断维度 | 非法行医罪 | 医疗事故罪 |
主体资格 | 无行医资质 | 有合法资质 |
主观方面 | 故意(明知无资质仍行医 | 重大过失 |
行为性质 | 违法行医 | 违规操作 |
证据重点 | 资质缺失证明 | 违反诊疗规范的病历记录 |
四、社会警示意义
若证实机构无资质:责任人面临3-10年有期徒刑,若属医疗事故:主治医生可能面临3年以下徒刑,但最终定性需等待卫健部门的行政调查结果和司法鉴定结论。
该事件反映医疗美容行业乱象,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提示消费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(核实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及医生资质),警惕“天价项目”及过度营销,留存书面合同及票据,术前务必签署知情同意书,明确风险告知内容。